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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整,我市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但由于法律法规缺失、行业监管缺位,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其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部分利率明显超出实体经济盈利水平和借贷方实际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实体经济风险和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干扰我市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民间融资交易必须守住三条底线,一是民间融资交易中出借方资金严格属于合法自由财产,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是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对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三是民间融资中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问题,当事各方应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追债。 最后提醒你:拒绝高息诱惑,远离投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