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总览1 公司治理即商业组织的管理及控制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确定了公司各关系人(包括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其它管理人员和其它利益方等)的权利和责任,同时确定了决策公司事务的制度和程序。 我们一贯信守以诚营商的原则,并力求达到国际先进的公司治理水平,以持续为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我们认为采用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我行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的关键之一。 作为股份制改造的一部分,中国建设银行改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相应建立了一个新的现代公司管理架构,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我们的目标是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股东大会 银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对中国建设银行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包括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注册资本的改变、发行债券、合并、分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董事会1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共有17名董事,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非执行董事7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所有董事有责任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护银行利益及股东权益。监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及财务事宜。中国建设银行监事会由八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三名,外部监事二名,均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三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建设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