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基本医疗项目。药品费、一般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一般检查费等。特殊医疗项目。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治疗费用,其80%部分计入可报范围内,按照住院规定分段补偿,其余费用由个人自理。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置放体内的人工器官以及安装人工组织器官和进行特殊治疗所使用的相关特殊贵重材料,实行项目最高限额,每项限额标准为人工晶体0.1万元、疝气补片0.1万元、其他类似的体内置放材料和特殊医用材料2万元,限额标准内费用的60%部分计入可报范围,按照住院规定分段补偿,其余费用由个人自理。特殊检查项目。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检查费用,其60%部分计入可报范围,按照住院规定分段补偿,其余费用由个人自理。床位费。以15元/天为限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计入可报范围,按照住院规定分段补偿,其余费用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