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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SDRs)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解决国际储备不足问题,经过长期谈判后于1969年在基金组织第24届年会上创设的新的国际储备资产。其目的是要创设一种人造的储备资产作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的手段,以补充国际储备之不足。成员国根据其在IMF中的份额分配到的SDRs是无附带条件的使用流动资金的权利,IMF不能由于不同意成员国的政策而拒绝向他提供使用SDRs的便利。只要一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并要求通过动用其掌握的SDRs来弥补这一逆差,IMF就有义务指定另一成员国接受SDRs,或者由它自己动用其库中持有的现金来换回这些SDRs。(由SDR充当超主权全球货币,中国的成本与收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