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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章程》第八条规定,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一)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二)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三)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四)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 (五)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六)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可见,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就是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批准的基础设施 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农业 水利 交通 城建和电信等行业;基础产业项目包括:煤炭 石油 电力 钢铁 化工和医药等行业;支柱产业项目包括:石化 汽车 电子 机械等行业中的政策性项目;其他行业项目包括:环保 高科技产业及轻工 纺织等行业政策性项目。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每年投向基础设施 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贷款都在九成以上。正在支持的大型项目包括:三项工程 广东岭澳核电站 二滩电站 新疆自治区油田开发和北京地铁等等。另外,国家开发银行的资产业务还包括少量的投资业务。1998年1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与瑞士联邦对外经济部共同出资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作产业投资基金——中瑞合作基金,并于1999年成功投资于首家企业——泰州威德曼高压绝缘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批项目的前期开发 评估和准备工作,并逐步将投资范围扩大到中德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