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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广泛讨论的银行手续费问题将得到全面规范。昨日,有消息指出,银监会、发改委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部分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二)同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三)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四)以电子、纸制等形式提供的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 (六)通过POS、ATM、转账电话等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七)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商业银行应对以下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一)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 (二)医保、低保、事业保险、养老保险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除外); ◆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