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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属于工人身份的为50周岁,属于干部身份的为55周岁,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从业人员女性为55周岁。 (二)参加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或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 凡不符合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条件的人员,不能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离退休时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其折算工龄时间原则上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发退休待遇。但考虑到提前退休减少了缴费年限,为鼓励劳动者安心从事上述职业,目前可暂按其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折算工龄,换算成缴费年限。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职工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除个人帐户养老金外,其它部分均按每提前1年减发2%。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