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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家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机构虽不完全相同,但一般都设有如下组织机构: 1,董事会。信托投资公司通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若干人。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聘请总经理,并审批任用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3)决定公司业务方针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听取、审查总经理的工作报告;(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年终财务决算报告。 2,总经理。信托投资公司一般都设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业务方针和计划;(2)组织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开展业务,选用工作人员;(3)审定信托投资项目,负责重大经营业务活动的决策;(4)代表公司或授权公司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签订业务合同和文件;(5)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提出年度财务计划。 3,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本着效益的原则,信托投资公司内部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办理各自的业务。通常设立以下各职能部室: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金融部、房地产部、外汇部、证券部、信托部、咨询部、投资部、租赁部、人事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