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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是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房价款时,运用银行贷款来达到置业目的。申请组合贷款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先到公积金中心归集部领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内容包括拟购房价款,拟借金额、期限和本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等,同时提交已签署的“房屋认购书”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后,通知房地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房屋产权情况、物业价格等,一般评估费用为:房款20万以下1500元;20一50万元2500元;50万之上3500元。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意见书后,公积金中心归集部便签发贷款承诺书。申请人就可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了,及此公积金贷款部分宣告完成。申请银行贷款部分,申请人须填写《个人住房款借款申请表》并交银行指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为贷款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贷款审查,经银行指定审批后贷款金额一次性转入开发商专户内。 如上所述,申请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总价款的30%)首付款后,再申请(公积金余额的10倍)公积金贷款,剩余部分则申请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