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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2020.03.04 01:43:51· 海蓝蓝 浏览1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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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险[2008]14号文规定,以下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1、已参保的用人单位中,具有按我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且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2、城镇企事业单位整体新参保人员;3、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裁决应补缴参保且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4、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已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大集体企业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农民首次参保时,如要求往首次参保前拓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宜劳社字[2010]1号文补缴。补缴的年度数(月数)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以“前拓补缴”的历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交“前拓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收取利息。“前拓补缴的”的最早时间不能超过2003年1月1日。且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的年龄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且首次参保后必须逐年缴费满5年以上,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可到县社保局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2020.03.05 07:53:11 · 田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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