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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宁为例。从2008年9月1日起,南宁市的失业保险金统一发放标准为:最低每月469元,最高每月663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10%随失业金发放,最低标准47元/月,最高标准66元/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以缴费时间15年为界。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作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案例:1、张某,工作期间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失业后领取失业金计算方法:670×70%=469元/月门诊补助计算方法:469×10%=47元/月 (四舍五入)则:每月实际领取失业金和门诊补助合计516元2、王某,工作期间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8年,失业后领取失业金计算方法:670×73%=489元/月门诊补助计算方法:489×10%=49元/月(四舍五入) 则:每月实际领取失业金和门诊补助合计5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