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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作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一,变更名称;第二,改变组织形式;第三,调整业务范围;第四,变更注册资本;第五,调整股权结构;第六,修改章程;第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变更营业场所;第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同时,财务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