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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建立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老办法下,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再缴费了,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予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