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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经营状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也必然会因年龄的增长而老化,并最终退出劳动队伍,为了减小企业员工年老后存在的养老保障风险,确保企业员工退出劳动力队伍后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以立法的方式做出制度安排,使企业员工尚在劳动年龄时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的数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履行缴费义务,为年老退出劳动队伍时的养老生活保障进行积累和准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退出劳动队伍时,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在缴费和保障之间形成良性互助的共济机制,保障其基本生活。参加养老保险利在自己,功在社会,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好事,既利人又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