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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适用范围规定,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只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都可以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同时还规定,在香港、澳门等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时,适用该《办法》。 1.经国务院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有3年以上经营外汇业务经验和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3.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 4.有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