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填好的保险单以后,要对机动车辆进行现场查勘,其内容包括: (1)制造年份,使用年限、用途、吨位; (2)所有关系,是否属于私人承包、租赁、借用、代保管等等; (3)主要性能,是否淘汰、破旧或报废; (4)使用性质; (5)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行驶要求,是否经公安部门检验合格; (6)驾驶证、适航证书以及营业执照等是否齐全。 查勘完毕以后,还要看投保单上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与签章一致。经审核无误后,签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保户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开具“保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