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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的约定事项各合作商户提供的能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商品详询店面1.持卡人应该在提出分期付款申请的同时向商场的收银部门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的由招商银行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卡(不包括商务卡)。 2.持卡人应在商场指定POS机打印的《招商银行分期付款签购单》(下称“签购单”)以及商场有关消费凭证上签署与信用卡背面一致的签名,并在签购单上留存本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以备核查。 3.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后,招商银行将在该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分期总金额。持卡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招商银行将本次所购买的消费总价垫付给商场。而持卡人须根据签购单上所列明的分期金额和期数,按照招商银行核定的每月分期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向招商银行按期偿还并完全偿还招商银行代持卡人垫付的全数商品价款。 4.若发生持卡人的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或债务不履行、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等招商银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无须经招商银行通知或催告,持卡人的分期付款授信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支付因未及时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引起的相应费用(如违约金、利息)。 5.有关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持卡人与商场协商处理,持卡人对商品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商场洽谈。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应继续按上述第三条之规定每期按时归还招商银行代垫的款项。前述争议不影响招商银行对持卡人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6.如持卡人在招商银行垫付了商品总金额后发生持卡人退货情形,兹表明持卡人授权商场直接将所退款项付给招商银行,然后由招商银行付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用于偿还招商银行代垫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