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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期付款业务基本规定如下:1.牡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只向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的个人客户提供。2.分期付款交易总额与手续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分期付款时按合计金额扣减账户的可用额度,每期扣款金额按照消费交易类型记入持卡人账户,视同当月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3.分期付款业务的起始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0元、港币600元、美元100元、欧元100元,低于起始金额的消费不能办理分期付款业务。4.分期付款的消费累计消费积分,消费积分按照每期实际入账的扣款金额进行计算并累计,消费积分的计算规则同其他一般消费。5.分期付款手续费于分期付款首期一次性扣收,分期付款的首期扣款日期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当日,以后每月各期的扣款时间与首期保持一致。如果首期扣款日大于以后还款月的天数,则以后各月扣款时间为本月最后一天。例如:首期为1月31日入账,则2月扣款日为28(29)日,4月为30日,以此类推。期数及手续费标准如下:期数选择分期付款手续费率展期手续费率3期1.65%(平均每月0.55%)1.65%(平均每月0.55%)6期3.6%(平均每月0.6%)3.6%(平均每月0.6%)9期5.4%(平均每月0.6%)5.4%(平均每月0.6%)12期7.2%(平均每月0.6%)7.2%(平均每月0.6%)18期11.7%(平均每月0.65%)11.7%(平均每月0.65%)24期15.6%(平均每月0.65%)15.6%(平均每月0.65%)注:分期付款手续费、展期手续费于办理业务时按标准一次性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通过电话银行申请办理分期付款的,持卡人必须于该笔消费交易的入账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提出转分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