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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如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有银校合作协议;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批准展期时,贷款人可在其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帐户;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