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1)个人投资者:除开户时必须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可选提供以下材料:
a、金融资产证明:包括客户本人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银行存款、黄金、保单、理财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
b、其他资产证明:指自有房地产,其中涉及抵押的,需申报;
c、收入证明(其实也是属于资产证明):由客户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申请人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的,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账户近期对账单(工资流水记录)等;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e、本人住所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单据。
(2)机构客户资料:除开户时必须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b、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报表出具日期离申请日不超过1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