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1)允许买卖全部挂牌公司股票协议:
个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 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机构:a.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
b.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c.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资产或产品
d.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
(2)允许买卖持有挂牌公司股票协议:
不符合上述准入要求的投资者,但公司挂牌前的股东、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股票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通过司法判决、继承方式取得股票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