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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存单(记名)等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保险单以及依法可质押的其它种类的权利凭证。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借款人以此办理质押时,向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保险单是指具有现金价值并能随时变现的人寿保险单。保险单是指具有现金价值并能随时变现的人寿保险单。经授权的网点可以受理经本行或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开办储蓄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开出的同城未到期的个人有价权利凭证。以人寿保单出质的,出具保单的保险公司应与我行分行签定保单质押合作协议,明确核押、止付和划款等事项,否则不得办理。 如以外币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贷款的,外币按当日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在考虑汇率风险的情况下适度掌握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