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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农户申请建房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列入政府发放灾区农民建房补助对象,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重建房屋选址、建设标准、建设方式已经乡镇政府或所在村委会审定同意; (四)农户提出借款申请,自愿在农行办理惠农卡; (五)财政重建住房补助资金按计划到位,并全额用于建房;自筹资金(包括出劳代资)计划可行; (六)农户信用良好,有商品经营性收入或劳务收入,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