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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有限合伙的风险会不会很高?
2019.10.02 03:42:52· 悠悠 浏览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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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度的设置正是在于保障有限人安全投资,减少风险的同时,还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弊端,避免企业成员利用有限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从而有效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有限合伙能够有效的吸引外来融资 有限合伙修正了有限责任的缺陷,其最大的特征就是在于责任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并存,相得益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一方面通过普通合伙人的设立,强化了合伙人的激励机制,增强了其团结和凝聚力,使得有限合伙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有限责任使得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得以减轻,拓宽了融资渠道,减轻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通常以自己的业绩和声誉来吸引投资,使社会投资者能够明显的区别风险投资家的综合素质,在投入资本的时候避免盲目。 有限合伙有利于降低运营的成本  有限合伙制以其独特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吸引和激励投资者投入资金。在运营成本方面,有限合伙的组织结构简单,不存在复杂的层级制约结构,投资策略的制定和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有普通合伙人即管理层操作,内部操作和决策便捷,策略意见较易整合,且与经营效益相联系,故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运作效率更高。有限合伙人可以分阶段注入承诺资本,当企业没有好的投资项目的时候,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当企业出现好的项目的时候,又可以集中注入资本,从而避免资本的积压,提供了资本的使用效率。[5]在纳税方面,由于有限合伙不是法人,所以不视为纳税主体,有限合伙对其收益不纳所得税,而仅仅对合伙人个人征收税款,从而避免双重征税,降低运营成本。 风险投资和“有限合伙”的契合性 公司模式在风险投资中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普通合伙的方式来弥补,资本提供者和投资家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收益分配比例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并且能够很好的保证风险投资管理的保密性,但是由于风险投资的“风险”二字,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必然会由于普通合伙的性质而承担无限责任,而这点对于只是想寻求剩余资本增值的投资者来说是不能接受的。而有限合伙这种制度刚好能够满足风险投资行业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量身定做的。有限合伙最大限度的把资本和管理能力相结合,解决了普通合伙和公司制在这方面的弊端。投资家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以及经营经验,利用投资者提供的资本来达到资本升值的目的。 有限合伙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道德风险 如果由于普通合伙人的错误决策使得合伙组织资不抵债,普通合伙人就必须以自己的其他资产去弥补损失,这就使他在合伙企业中的的风险和权力收益完全对称,使得普通合伙人的经营管理活动和自身利益相关紧密关联,有利于保障企业的运营质量,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有限合伙存在便捷的退出通道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0条、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第80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同他人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可以用其拥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清偿债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有限合伙不因为其中有限合伙人的死亡或者终止而解散。而《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第32条、第50条对于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的上述行为都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这也充分证明了有限合伙较之普通合伙中合伙权益的转让更为便捷。
2019.10.03 09:53:44 · 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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