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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应按信托投资收益的20%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金融产品投资收入除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之外,都是要缴所得税的。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根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这两项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即要求自行申报),信托产品的个人投资者显然应该自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信托投资收入免征营业税2009年9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