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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报告
2019.08.27 06:56:46· 只谈期货 浏览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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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报告 主任、副主任及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就2007年元月至2008年2月我市开展救灾救济及城乡低保工作的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低保情况   1、城市低保情况:目前,全市有城市低保户2082户,享受低保人数4485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65元,人均月补差125元。自去年元月至2008年2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565.8万元,其中上级下达484.5万元,本级财政匹配投入81.3万元。   2、农村低保情况。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户12862户,享受低保人数24695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70元,人均月补差55元。去年元月至今年2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115.75万元。其中上级下达921.5425万元,本级财政匹配194.2075万元。   (二)救灾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一年来,除了冰雹灾害、干旱灾害、地质滑坡泥石流等常见的自然灾害外,2007年6月和7月我市遭受了两次洪涝灾害,特别是“7•30”洪灾是我市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今年元月至2月又遭受了50年罕见的雪凝灾害。频繁的自然灾害,给我市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据统计,2007年元月至2008年2月,全市受灾人口累计达47.35万人(次);因灾死亡11人;失踪3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185万人;死亡大牲畜3946头(只);农作物受灾面积2.5926万公顷,绝收面积0.6410万公顷;因灾毁损房屋7560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2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5775亿元。   1、2007年“6•17”洪灾。   (1)受灾情况:去年6月17日我市茅坝、鲁班等11个乡镇遭受洪灾,受灾人口13632人,紧急转移安置105人,损坏房屋799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3.99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17.45万元。   (2)救助情况:市财政共投入救灾资金29.3万元用于392户灾民新建房屋和维修损坏房屋。   2、2007年“7•30”洪灾。   (1)受灾情况:7月30日,我市二合、茅台、高大坪等部分乡镇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造成11人死亡,3人失踪,125人受伤,损毁房屋5057间,10172公倾农作物和耕地被冲毁,直接经济损失9560.15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3875万元。   (2)救助情况:共放发救灾资金634.5万元,救灾衣物折合资金6.8万元。其中市财政下拔资金200万元,向上级民政争取救灾资金321.5万元,接受社会捐助资金200万元,救灾物品折合资金50万元。资金用于安排灾民建房款469.3万元,生活救济款167.2万元,发放救灾救济棉被1300床,帐篷60顶,床单200根,衣服200套救济粮8000斤。资金发放受灾农户23365户,衣物发放受灾农户1200户。   3、2008年雪凝灾害。   (1)受灾情况:此次雪凝灾害导致全市29万人受灾,6.5万人临时饮水困难,16户48间房屋倒塌,1055户1868间房屋不同损坏(其中房屋严重损坏199户597间),5760人因灾伤病(其中498人摔伤,32人重伤,5230人生病),3911头(只)牲畜死亡。农作物受灾面积18.2万亩,绝收面积6.8万亩。直接经济损失4.52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65亿元。   (2)救助情况:共下拔救灾专项资金89万元,救济粮52吨,棉衣棉被5071件,采购救灾粮物折合资金24.29万元。其中上级下达100万元,本级财政投入13.29万元,上级下拔棉被2240床,军大棉衣2000件,救灾物品折合资金40万元。资金发放受灾农户8900户,衣物发放受灾农户4589户。接受社会捐助资金13万元,社会捐助救灾衣物1344件。   4、其它面上自然灾害。   (1)2007年春荒救济:共安排资金60万元,其中上级下达40万元,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资金发放涉及农户7500户28500人。   (2)2007年冬令救济:共安排救济资金158万元(其中下拨救济款60万元),冬令衣服7561件,救济粮85吨,粮食衣物折合资金98万元。(其中:上级下达75万元,本级财政投入83万元)。资金发放受灾农户3000户,衣物发放受灾农户3780户。   (三)救济工作基本情况   1、临时救济。全市共发放临时救济资金共计28.8万元,全部由市级财政解决,实施临时救济2985人。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本级财政投入资金7万元,共救助308人,受助率达100%。在受助人员中,由救助站提供现金返回的166人,通知亲友接回的45人,民政部门负责接回的25人,护送返乡的32人,自愿离站的41人,福利机构安置的5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了零安全事故,零投诉案件。   3、五保供养。(1)供养情况:全市五保户1970户2209人(有五保老人1813人,孤儿396人),其中集中供养333人,散居五保1876人。分散供养每人年标准从2006年的625元提高到2007年760元,每人每月52元,2008年又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集中供养年标准1440元提高到1680元,每人每月120元。2007年元至2008年2月,共发放散居五保供养金142.57万元,集中供养金56.78万元。每年还为每间敬老院补助水电费2000元,燃煤补助2000元,发放水电和燃煤补助9.4万元。五保供养金和敬老院水电补助金共计208.75万元,本级财政投入资金208.75万元,已发放208.75万元。(2)敬老院建设情况:07年投入5.5万元对长岗、喜头、鲁班文政、茅台4间敬老院进行维修,并添置了设施设备,二合敬老院已开工建设,今年龙井乡、鲁班镇敬老院新建工作正在申报中。   4、医疗救助。07上级下达我市医疗救助资金84.8万元,已发放资金84.8万元,救助人数633人,其中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五类人员代缴参合基金5.277万元。   5、精神病人救助。救助精神病人162人次,救助资金30万元。   (四)茅危房改造情况   2007年共投入经费90万元,改造茅危房200户,其中市民政局单独负责改造100户,每户补助6000元,另外与市残联共同出资改建100户,市民政局每户补助3000元,市残联每户补助3000元。   二、主要做法   以建立健全救助工作体系,确保全市所有困难群体都得到及时救助。目前,全市已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医疗救助、茅危房改造、流浪乞讨救助等救助体系,市、乡、村三级层层建立了工作责任制,使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责任到人,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体生活难、治病难、住房难“三难”问题,充分体现了民政部门“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理念。   (一)严格落实了城乡低保、救灾救济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一是加强低保资金管理和审核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和受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市财政设立了全市低保资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项管理。民政确定享受对象后,向财政报告请款,财政和民政两家共同监管低保资金使用,对申报获得审批的城乡低保资金及时下达到乡镇。城市低保金按月由农村信用社代发,农村低保金按季度由乡镇财政所发放。2007年8月,我局还在大坝镇和中枢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低保金现场发放试点,现场为900户低保户发放低保金10多万元,收到很好效果,群众十分满意。低保金发放形式的进一步规范有效杜绝以往部分乡镇截留或发放低保金不及时现象。二是严格低保和救济款物发放审批程序。各乡镇和各村(居)把救济款物发放纳入政务、村务公开内容之中,重点保证重灾户和“三无”户。实行“灾民申请、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三级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坚持及时公开上级下拔救灾款数额、公开发放救灾款数额、公开救济对象及数额,接受群众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将救济款物全额发放到被救助灾民和贫困群众手中。三是认真落实救济款物发放签领制度。每发放一次低保和救济款物,必须由本人带领身份证和私章到乡镇社会事务办签字领取,并盖上乡镇及发放人印章,做到救济对象对所领款物心知肚明。针对部分特殊对象如瘫痪病人等不能亲自前往领取的,采取了乡镇社会事务办另外集中造册,签出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原因,提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享受对象的亲属代领。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程序,提高了救济款物发放的时效性,增强了发放程序的透明度。   (二)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管理机制。2007年,我市将城乡低保对象一户一档资料录入微机联网管理。并实行分类施保,半年审验一次,进一步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越过低保线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对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2007年3月,成立了全市城市低保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市城市低保集中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在清理工作中还聘请了退休县级领导干部作为监督小组成员加强监督。清理措施采取了对申报的低保户基本情况在政府信息网和社区公开栏公示,由监督小组进行评议,无问题反映的,再由社区逐级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通过下去对申报对象和申报程序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了解,抽查都未发现问题后,通过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审批。此次清理整顿,共清退了234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对符合低保条件的123户申请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由于物价上涨因素,从2007年7月份起三次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了物价补贴。每人每月补助20元,共发放补贴金89.085万元。其中7-9月份第一次受补助低保对象1847户4202人,发放补贴金25.212万元;10-12月第二次受补助低保对象1872户4207人,发放补贴金37.8630万元。2008年1-2月第三次受补助对象1993户4335人,发放补贴金26.01万元。目前,农村低保正在开展清理整顿。从2008年1月起,对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按政策月人均提高补差标准15元,提高物价补助标准10元,月人均在2007年基础上增加了25元补助标准。今年第一季度共增发补助资金185.21万元。   (三)加大了查灾核灾工作力度,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受灾情况。灾情发生后,按照灾情上报规定,各乡镇在24小时内上报灾情。为及时摸清灾情况,掌握实情,便于组织抗灾救灾,稳定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市民政局根据上报灾情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奔赴受灾现场,开展核灾工作。在开展查灾核灾中,不管是秋雨霏霏,道路泥泞,还是冬季寒风凛冽,雨雪纷飞,我们都是轻车简从,走村入户,深入农村、街道、居民院落,了解灾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并逐户进行登记核实,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四)加大了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力度。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我们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力度,每年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进村入户抽查,及时注销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对象。并将敬老院院民纳入城市低保,从而每人提高了40元的生活补助。  (五)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民政干部的自身素质。一是加大民政法规和业务学习培训力度。针对民政法规较多,涉及社会事务繁杂,业务内容较多,部分民政干部特别是乡镇民政干事不熟悉民政业务情况,我们每年都要组织民政系统干部开展培训,2007年已先后组织了三次大型的业务培训。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省民政厅《关于赫章县两起贪污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案件的通报》和遵义市监察局、民政局《关于救灾救济工作责任追究制》等文件,并针对案例查找问题,同时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杜绝了民政干部吃拿卡要和贪污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现象。目前,全市没有发生贪污挪用民政专项资金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应急预案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相互协作的救灾工作机制,确保了救灾工作及时、有效,提高和增强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二)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每当灾情发生时,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救灾抗灾工作,及时派出由市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协调指导乡镇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并在灾害发生现场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领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由于措施有力,灾区24小时内所有需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都住进了帐篷,生活上得到及时救助,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伤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三)积极筹措救灾资金,加大对灾民的救助力度。灾情发生后,市委政府没有等靠要思想,而是积极筹措救灾资金,及时对灾民实施救助。例如,“7•30”洪灾发生后,上级还未下拔救灾资金的情况下,市政府通过研究紧急下达200万元的救灾款,用于抗洪抢险救灾,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灾害影响程度。  (四)加大低保和救助政策宣传。在市电视台、中国酒都报和市政府信息网等媒体开设低保和救助政策宣传栏目,出动20多次宣传车巡回宣传,在解放广场设置点接受市民咨询,印发2万多份资料,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我市城乡低保和救助政策、工作程序,使广大群众都知晓救助政策。  (五)加大对救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是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2007年已投入36万元,新建、维修和扩建4间敬老院。二是投入91万元在高大坪、学孔和后山三个乡分别修建了一个灾民新村。  (六)开展对民政资金专项检查。一是对2007年救助资金、茅危房改建、城乡低保、散居五保和敬老院等经费管理使用开展检查。二是市民政局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室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分别对“6•17”、“7•30”和雪凝灾害三次救灾款物发放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取得成效  虽然2007年元月至2008年2月,我市发生了三起罕见灾情,但由于市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对救灾工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切实帮助解决了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实际困难。到目前为止,全市灾区没有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发生,没有发生因生活问题集体上访等非正常情况,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  (一)积极向上争取救灾救济资金得到市政府肯定,并受到市政府项目资金争取奖励。2007年,通过多方协调,向省、市争取到位救灾救济资金508.8万元,比上级原计划安排的资金多303.8万元,为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取得资金保障。为此,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工作获得了遵义市先进单位,市民政局获得了遵义市2007年度综合考核一等奖。  (二)低保和救灾救济金管理和发放进一步规范。现低保和救灾救济金管理比较规范,减少了救济款物发放的中间环节,彻底杜绝了乡镇和村(居)挤占、挪用、私分、滞留救济物资和一些干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现象。  (二)城乡低保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一是做到困难对象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村(居)、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三级审批机关逐级审查把关,坚持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二是低保管理档案规范,已建立了14000份低保档案资料,做到低保表册资料统一设计,一户一档,专人管理  五、存在问题和不足  我市救灾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地方财政投入不足,无专项救灾储备资金等困难和问题:  第一,农村五保户补助标准仍然偏低,还未达到上级要求。按照国家民政部规定的测算数据,贵州省散居五保每人年标准应为1429元,集中供养每人年标准为1843元,而我市目前执行这一标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  第二,敬老院建设,无资金改造。集中供养的大部分敬老院系1992年以前乡和村办公集体公房,房屋十分陈旧,且已破烂不堪。而1992年至1998年修建的敬老院受当时条件限制,房屋规划设计不合理,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2007年修建的高大坪乡敬老院完工后,尚差欠部分工程款未结算。学孔乡敬老院因无建设资金现已停工。这两间敬老院在建设改造中出现的问题是因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上级下拔,由于上级安排资金不足,又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统一标准改造,本级财政又没有匹配相应的资金,因而出现欠帐和停工的问题。  第三,地方财政对救灾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由于自然、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市农村贫困面大、部份对象贫困程度深,因灾返贫现象严重,农村低保仍需扩面,全市需政府救助的农村困难群体人数众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财政投入的救灾经费应不低于上级上年下拨数的40%。2007年,上级下拨我市各类自然灾害救济费508.8万元,市级财政应投入救灾资金305.7万元,但实际投入数达不到上级规定比例,与实际需要救灾资金量相比,缺口较大。  第四,低保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是在村(居)委会还没有专门低保工作人员,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主要依靠村(居)委会干部,由于村(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少数村(居)委会干部责任心不强,甚至吃拿卡要,入户调查不实事求是,导致极个别不该保的对象享受了低保,极少数符合条件的却不能享受低保,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现象。虽然民政部门设立了热线电话和举报箱,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二是低保人数多,享受对象底数不清,享受补助标准不一,难免出现错保漏报现象。三是有的低保对象没有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无法核实其家庭真正收入,对是否纳入低保不好界定。  第五,部分乡镇领导不够重视民政工作。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人员较少,大部分为2名干部,个别乡镇社会事务办甚至只有一名干部,且人员变动频繁,经常参加中心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城乡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城乡社会稳定的大局,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制定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的救灾机制,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为重点,推进各项救助制度的落实、衔接和配套,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协调有关部门为低保对象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和法律援助,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城乡低保工作。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网站等媒体加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法规。将政策法规和低保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印制成宣传资料,由村(居)在开展逐户摸底调查的同时,群众宣传,解释《条例》和有关低保政策,让群众对低保政策、申请条件、申请办理程序都有所了解,做到政策公开、家喻户晓。  (2)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尽快出台低保审批入口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村(居)入户调查员对核实家庭收入负责,为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把关,为具体责任人,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居)调查签署意见上报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出意见后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审批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目前,市民政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已向社会公开了城乡低保热线电话,并在办公地点门前设置举报箱,对群众来人来函反映的低保问题及时处理,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做到低保资金真正起到保障人民群众最低生活的作用。  (3)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建立民政低保管理部门分片负责、乡镇驻村(居)干部具体负责、村(居)主任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审核一次,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情况。凡因家庭经济收入增加,生活条件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其低保待遇;对新申请低保的对象,严格按审批程序纳入,确保低保制度更加公平和公正。在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城市低保的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农村低保的清理整顿工作。  (4)坚持实施分类施保,真正保障城乡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对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施保”的政策规定,即对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病人、有子女上学的特困低保家庭,分别采取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发10%—30%低保金,实行“分类施保”救助,切实保障了低保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5)积极筹集低保资金,确保低保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除积极向上级争取低保资金外,市财政应逐年加大对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提高对灾民和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让他们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同时应当将救灾救济和低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2、救灾救济工作。  (1)认真落实好市政府制定的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敬老院管理,逐步改善敬老院正常运转资金困难的状况。  (2)认真开展农村茅危房改造普查工作,建立档案资料,提交市政府研究,并积极向争取资金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茅危房改造工作。  (3)对于在雪凝灾后,房屋倒塌的16户,每户补助1万元帮助建房,对于房屋严重受损的214户,每户补助5000元建房,对于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的856户补助500元――1500元帮助维修房屋。确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圆满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4)建立救助对象定期回访制度。对乡镇、村和社区的重点救助对象,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探视,重点了解这些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通过对困难群众生活的探视和实施救助,不仅使救济工作做到了及时有效,而且还能够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的整体情况,为全面实施救济提供科学依据。  (二)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007年元月以来,由于我市自然灾害频繁,先后发生三起特大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今年救灾工作的重点是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搞好灾后重建,修建因灾毁损住房,现已下达灾民建房补助款 万元,涉及灾民建房户。按照市政府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我们组织了乡镇国土、村管、民政和村(居)负责人300多人进行了专门的灾后重建危房调查培训,要求灾民建房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相结合,一并搞好灾区基础设施和灾民生活设施(沼气、厕圈)建设。  (三)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健全市慈善协会的筹建工作,做好接收社会捐助的各项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发挥慈善捐助对救灾救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灾区人民献爱心,吸收社会捐助资金用于救灾救济。由于我市贫困面还大,贫困群体还很多,加之自然灾害频繁,仅仅依靠地方政府远不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积极捐助,以补充救灾救济资金的不足。
2019.08.28 13:50:41 · 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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