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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全方位的产品体系
中国人寿主要经营养老保险、分红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业务,为客户提供生、老、病、死、残等全方位保险服务。
产品特点
产品种类多,门类齐全,储蓄功能强;保障全面,保障范围广;产品设计贴进客户需求;同类产品价格优势明显。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主要产品
少儿储蓄型险: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等
返还型健康险:康宁终身保险、康宁定期保险、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等
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等
两全储蓄型险: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国寿福馨两全保险等
投资分红型险: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等
人身意外保险:吉祥卡系列、交通意外险、节假日意外险
险种简要说明: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
险种特色:
完美计划,细心呵护孩子,成长保障充分,爱心体现
成才、立业、安家保险金,让孩子前途光明
独想保费豁免,爱心长伴,告别“只要我在”的承诺,呵护孩子幸福成长
0岁至14岁均可投保,年交费至17周岁,保障期间至25周岁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成才保险金。二、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三、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安家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五、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子女教育保险A
险种特色: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教育年金减轻您的负担,确保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成长年金呵护孩子幸福成长,告别“只要我在”的承诺:可豁免保费,体现保险真谛
0岁至14岁均可投保,年交费至14周岁,保险期间至21周岁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二、 被保险人生存到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三、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四、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年金,直到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五、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特色:
集教育、婚嫁、养老、投资理财于一体,关爱孩子一生
期满给付,养老无忧;专家理财,年年分红,坐享其成
0岁至17岁均可投保,年交费至17周岁,保险期间至60周岁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19、20、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二、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0%给付满期养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投保人可现金领取或累计生息。
康宁终身保险
险种特色:
保障范围广,十种常见大病,八大高残,高额给付,大病确诊立即赔付,保费免交
一旦投保,终身享有,保障兼储蓄,现金价值高,可于年老时退保养老用
0岁至70周岁均可投保,年交费10年或20年,保障至终身
保险责任: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间,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康宁定期保险
险种特色:
保费低廉,储蓄兼保障范围广,十种常见大病,八大高残,大病确诊立即高额赔付,70岁还本
0岁至65周岁均可投保,年交费10年或20年,保障至70周岁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特色: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保障范围广,二十九种大病高额给付,大病确诊立即赔付
一旦投保,终身享有,养老兼储蓄,现金价值高,平安无事时可于年老时退保养老用
0岁至65周岁均可投保,年交费5年、10年、20年或30年,保障至终身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养老储蓄分红型)
保险特色:
理财有方,生活无忧,定期给付,安享晚年,加倍保障,双倍给付,保全资产,投资分红
16岁至60岁均可投保,年交费10年或20年,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55周岁或60周岁)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养老年金。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投保人可现金领取或累计生息。
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
险种特色:
养老兼储蓄,老有所养,后顾无忧,终身保障高,呵护终身。投保范围广,领取养老金灵活
0岁至60岁均可投保,年交费3年、5年、10年、15年、20年,保障至终身
保险责任:
一、 养老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55周岁或60周岁),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投保人约定的年领取或月领方式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年领养老金标准为基本保额的10%,月领养老金标准等于年领养老金标准乘以0.084。
二、 身故金:
1、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55周或60周岁)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六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55周或60周岁)后,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于10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与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如该差额小于或等于零,身故保险金为零),本合同终止。
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
险种特色: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养老兼储蓄,老有所养,后顾无忧,养老金保证领取十年,寿命越长,领取越多,
16至64周岁均可投保,年交费5年、10年、15年、20年,保障至终身
保险责任:
一、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45、50、55、60、或65周岁)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依约定于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出10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10年身故,其收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10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中止。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
险种特色:
珍惜自己,关心家人,为保证自己的幸福生活早做准备,生死两全,保障全面
生存金返还迅速,领取固定,投入不多,见效较快;既有终身保障,又是一种投资方式
0岁至60周岁均可投保,年交10年或20年,保障至终身
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之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名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名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福馨两全保险
险种特色: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双重保障,兼顾生存和身故的利益,费用低廉,到期还本,用利息买特定期间的保障
16岁至60周岁均可投保,年交10年、15年或20年,保障至50、55、60、或65周岁
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满期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名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名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特色:
保障高,返还快,有利资金安排,集保本、保息、保障、分红、养老于一体
0岁至60周岁均可投保,年交5年或10年,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一、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三、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投保人可现金领取或累计生息。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特色:
每三年享有现金返还,领取至终身,每年分红
0岁至65周岁均可投保,年交费10年、20年或30年,保障至终身
保险责任:
一、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投保人可现金领取或累计生息。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分红保险(分红型)
险种特色:
保单一生效就可领年金,即投即领,收益不断,身故保障,分红回报,满期本金加利息
0岁至60周岁均可投保,年交5年或12年,保障至75周岁
保险责任:
一、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二、 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险种介绍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