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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立法
2022.08.06 17:09:51· 戴双 浏览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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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立法 人大代表建议应为农业保险立法 政府酝酿组建农业保险公司   有代表建议,重大农业灾害应由国家救助赔付   “农业保险”再度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焦点话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当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方针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关于“农业保险”已不再只是一个概念,不再只是局部地区小打小闹的试点。   如何操作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据可靠消息透露,中国政府正为此酝酿组建一家农业保险公司。   政策扶持   农业保险公司或被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揭阳市荣泰种养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妙珍,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读到了“农业保险”。她告诉记者,自己曾经有过被台风袭击而造成170余万元净损失的惨痛经历。因此,在全国两会上,已经四次提交了关于“农业保险”的建议。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农业保险”,与之前广东已经决定试点的消息,让陈妙珍看到了希望。   国家拟成立农业保险公司   据可靠消息称,国家正打算组建一家农业保险公司。   这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农科院院长罗富和的想法是一致的。他认为,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是推进农业保险的一种比较理想的载体。   他分析,发达国家一般给予农业保险专门的政府性补贴或倾斜政策。国内外的经验一再证明,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因此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即有意通过税收杠杆等方式来予以支持。   怎么支持更容易推进?“从操作简便角度去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政府可以通过投入股本作为政策性支持,也可以专门给予农业保险公司税收优惠来鼓励支持。”   据悉,中国保监会已经批准成立了两家专门农业保险公司,一家是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是上海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立法   重大灾害应由国家救助赔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副所长李晓芳则认为,对于一般性农业保险可以采用商业模式运作,然而,对于重大灾害农业事故,则应给予享受国家救灾救助赔付。   “具体来说,可以从行业提取一定比例调节基金补充救灾救助经费,同时,政府财政设立农业救灾救助专项基金,以上几类经费合并使用,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认识推进   “新农村之父”林毅夫:   “我对这个没研究”   国家层面正努力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请问您对推进农业保险有什么看法?”   “我对这个没研究,不好乱说。”   这是本报记者昨日在政协上与林毅夫的一次对话。   被尊称为“新农村之父”林毅夫的回答让记者隐隐感到,中国农业保险之路仍漫漫。不过,在记者的追问下,林毅夫还是表达了对探索农业保险的支持。   中国的农业保险始于1982年。2004年中国保监会就曾呼吁要把农业保险作为一个重头业务来推广,但是运作一段时间后,因为有关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保险的风险太大,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业务越来越萎缩。   “真想推进农业保险,恐怕政府还得作出一些更大的努力才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农科院院长罗富和的看法仍旧保守。   事实上,对于加强推进发展农业保险的认识,国家层面最近确实放出了信号。早在今年1月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在谈到如何加强金融改革发展时就指出,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最近也强调:“未来保险服务竞争的主战场在农村。”近期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也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 农业保险立法   条例规范   三部委起草《农业管理条例》   上半年有望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记者注意到,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的提法,不少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建言,制定《农业保险法》的呼声很高。   据悉,国家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保监会三部委正联合起草《农业管理条例》,准备今年上半年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人大代表:   为农业保险立法   目前,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副所长李晓芳认为,立法先行将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   在李晓芳看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业产业化水平很低,屡屡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农民收入没有保障,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没有《农业保险法》的保护。   因其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按照纯商业化模式运作,因此一般适用于各种商业保险的《保险法》就不适用于农业保险,这就必然要求国家为农业保险提供立法平台。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相关的建议和议案,2006年全国人大农村委员会针对代表议案的审查结果指出,各种问题需要积极推动制定《农业保险法》或《农业保险条例》来加以规范。   “但这些都还不够。”李晓芳说。   政协委员: 农业保险立法   先颁布政策性指导文件   对于推动农业保险发展需要制定《农业保险法》的建议,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保监会原主席马永伟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鉴于短时期内推出《农业保险法》有些困难,可以考虑先由国家颁布一个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文件,明确投入和政策推动措施、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经营模式和目标定位,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和财政补助办法。   他提出,要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发展农村救济的一部分。他提出有两条思路可考虑:一是存量调整,即通过整合现有支农资金(支农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财政救灾支出等),调剂一部分资金支持农业保险。二是增量支持,即在维持原有支农渠道的同时,中央财政要设立支持农业保险的专项资金。   他还建议,可试点建立起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简单来说就是,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在贷款条件和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以体现正向激励,待条件成熟时可将农户是否参加保险作为向其发放贷款的重要条件之一。   经验推广   省保监局局长黄洪:   广东农业险不能“一刀切”   昨日,省保监局局长黄洪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4年起,我省就开始大力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目前不少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发展势头喜人。“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使农业保险覆盖全省,真正惠及‘三农’发展。”黄洪说。省政府因此将运用保险功能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经验向全省推广。经统计,全省共有22个县有效运用农业保险手段,农民直接受益3000多万元。   据了解,经过多年的探索,我省农业保险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如保险机构在湛江徐闻县、茂名高州市推广“香蕉台风保险”试点,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多保障;在云浮市开展“生猪养殖保险”试点,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养猪业发展,省政府因此将运用保险功能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经验向全省推广。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如何实现积极有效推广,我们已向省政府提交了详细建议书,目前正在批复过程中。”黄洪透露,这份建议书是省保监局、省金融办和省农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的,结合了广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黄洪强调,由于每个省各方面条件不同,发展农业保险不可能搞“一刀切”。广东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险。“就是在广东省内,也可能因为各地条件的不同,比如珠三角和珠三角以外的地区,可能就要选择不同的农业保险模式。”黄洪说,成立专业的农业保险机构只是一个方面,事实上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什么形式,只要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我们都应大力推广。   上月底,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前往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审计调研了200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在审计署网站上一则信息显示,这次调研过程中,广东运用农业保险促进农业生产的做法得到了审计署的肯定,被认为“努力构建农村保险保障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作出贡献。”   我省地处“典型气候脆弱区”,自然灾害多发,其中台风、暴雨、洪涝发生频率之高、强度之大居全国前列。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12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3%-5%。   探索尝试 农业保险立法   广东探索之四种模式   上世纪80年代,广东保险界就已开始探索和尝试农业保险业务,业务模式主要归纳为四种,即“代办模式”、“番禺模式”、“云浮模式”、“自办模式”。   代办模式   1990年,广东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与人保广东分公司签订了《代办农业保险协议书》,约定广东农业保险由人保广东分公司代省财政厅经营,经营盈余留作赔偿准备金,经营亏损则挂账,并从来年的盈余或代办地方财产保险的盈余中解决,保险公司只提取业务费用。   番禺模式   广州市番禺区政府从1996年10月开始,每年从救灾款中拨出专款保证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1000万元,连续拨付4年,用于农民投保的保费补贴和保险经营亏损的补贴。该业务具体由人保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亏损部分由人保与区财政按60%和40%的比例分担,盈余转入风险准备金。番禺还专门成立了由区政府、区农办、财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规划、监督和落实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云浮模式   云浮模式始于肇庆市1992年建立的“生猪特定疫病保险制度”,由市政府发文委托保险公司具体承保,每头猪的保险费是3元。为了使保费能够筹集起来,又不增加农民负担,保险费向屠宰点或以其他形式向生猪(猪肉)经营者收取,不得向卖猪的农户收取。农民的生猪出现特定疫病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市场价格赔偿给农户。后该险种由于有乱收费之嫌而遭清查,多数县区被迫停办。   自办模式   人保广东分公司自停止代办省政府农业保险业务后,对农业保险基本上是自主经营,根据一些外商、合资企业、国内企业和集团等农业企业对保险的需求,其业务重点主要放在承保“三高”农业的大中型保险项目上。不可回避的是,采用商业保险模式经营农业保险,由于农业保险费率高,农民难以承受,保险业务难有大的起色。保险公司承保面小、保障程度低,赔付条件苛刻,使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另外,由于没有再保险支持,对总承保金额也有一定控制,因此保险公司承保非常谨慎。
2022.08.07 01:50:01 · 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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