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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第三者
[汽车大杂烩]» 车主一定要看:详解交强险和第三者险的区别 zt 没有足够时间来消化汽油价格飙升所带来的新的养车负担,从7月1日起,交强险就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正式强制推行了。
仅从这种新险种施行后增加的车险数额来看,六座以下非营运车辆1050元的保费已经足够在每一位车主的身上再压上一座沉重的大山(特别对于经济型轿车的车主)。不过,更悲哀的是,当笔者向周围有车的朋友们说起“交强险”时,大部分人竟然都还对这种新险种所带来的变化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笔者感觉很有必要以自己这一段时间来所了解到的有关“交强险”的信息和广大车友进行分享。不为职能部门宣传,只希望更多朋友能够认清隐藏在新政背后的真相。
交强险 第三者
何谓“交强险”?它与三者险有什么区别?
相信大部分朋友都或多或少听到过有关交强险的介绍,但真正搞懂它与三者险之间的关系的又有多少人呢?
实际上,交强险只是一个简称,它的全名应该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我们所熟知的三者险的全称则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也称“三责险”)。由于在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因此,交强险也就成为了国内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扩大了人身损害的责任,提高了赔偿水平后,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或者受到伤害后,司机需要承担的人身赔偿往往超过20万,因此,很多车友已经养成了自觉投保10万元的三者险的习惯(部分保险公司不允许个人客户投保20万元保额的三者险)。三者险可以保障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机在赔偿上的沉重经济负担。在这一点上,交强险与三者险是基本相似的,只是三者险是一种保险公司自发提供的商业行为,而交强险则可看作是一种强制车主投保的三者险。
至于交强险与三者险之间的其它区别,我们可以通过下表得到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交强险 第三者
交强险 三者险全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性质 法定强制性 商业性设立目的 单纯以法规角度看,保险公司仅起代收代办的作用,保险以不盈利也不亏损为目的,故每年将依据前一年盈利情况及地区差异上下浮动费率 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目前此险种确实已经成为保险公司车险利润的重要来源赔偿原则 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投保车辆在事故中是否被认定承担责任,均需赔偿,但限制各种费用的最高限额 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中投保车辆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赔偿范围 保险保障范围涉及更多可能出险的情况,并不设绝对免赔额与赔付比例 投保时可以选择绝对免赔额与赔付比例,随此两项金额不同,实际保险费率也会相应浮动责任限额 全国统一限额6万元,但需要按事故有责或无责区分: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最高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2000元;无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其中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400元。即,无责赔偿限额为有责赔偿限额的20%。 常见责任限额为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100万,各家保险公司规定略有差异,但通常保险公司针对个人客户的最高限额为10万保险费率 根据座位数、车辆用途等因素详细划分,家用六座以下轿车需交纳1050元,六座及以上交纳1100元 目前,在优惠情况下,10万的三者险一般需交纳1000元左右
现在北京市的所有正规保险公司应该都已经可以办理交强险。办理交强险的车辆可以得到已投保标志(类似于尾气排放合格和安保合格标志)并将其贴在前风挡内侧以供检查。从7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开始检查上路车辆是否贴有交强险投保标志。如果检查时,发现未上交强险的情况,则会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金额可能会有差别)。但是,实际上也存在一种特例,如果车辆之前所上的三者险还没有到期,则并不用立刻去办理交强险。车主可以等到三者险到期以后续保时再办理交强险。同时,从7月1日开始,这部分车主必须将能够证明已上三者险的保单等资料随车始终携带,以备检查。
另外,已经投保交强险的车友,也可以考虑再另外入一份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毕竟交强险的限额过低,虽然赔付范围覆盖广,但实际应用中绝对是力不从心的。
交强险 第三者
交强险背后所隐藏的变数
虽然笔者也相信,职能部门用法律来规定交强险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扩**律的人性关怀,保障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得到救治,但是从辩证的角度看,任何法规在保障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都必然会损害到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究竟哪一方才是真正的弱者?其实这不是想当然就可以简单划分的。更何况我们的职能部门在制定法规以及最终实施的过程中,缺乏透明、公开和民主参与,始终将普通车主这一实际利益相关群体完全置身于政令制定过程之外,这样一厢情愿的政令真的就能够适应我们特殊的国情,并发挥起其应当体现出的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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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数之一:保险公司下调三者险费率
前文提到,商业三者险已经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盈利的一种重要手段。交强险的出现,使得保费总额大幅提高,对于经济型轿车来说,涨幅甚至可能超过50%。这就使得部分经济不富裕的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后,可能放弃附加投保商业三者险,从而减少三者险的投保数量,而对于保险产品,保障其良性运转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需要有庞大的保单基数来降低出险风险所带来的潜在损失。同时,交强险是一种被定义为既不盈利也不亏损的产品,如果前一年运营中出现亏损状况,则会自动通过第二年上浮费率的方式提高收益,这相当于使用一种无风险产品分担了商业三者险可能出现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三者险提供了更好的成本空间。在这种此消彼涨的推手作用下,保险公司出于打击竞争对手和维系其商业三者险的订单数量的考虑,则必然会在三者险费率或其它额外优惠方面有所行动,具体表现则可能会集中在适度调整商业三者险的价格、赔付率或免赔额等方面。
不过,考虑到保监会的监管以及保险行业内部的诸多不透明因素,我们也不必对下调三者险额度过分乐观,毕竟被调控过的产品始终不会向市场标杆完全看齐。近日也已经传出商业三者险与车损险有可能将会被重新统一定价,对于即将购买新一年度保险的车友,这并不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交强险 第三者
变数之二:交强险的费率是否会有所调整
虽然第一年时,全国统一规定了交强险的费率,但由于其使用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因此从第二年开始,交强险的费率大体上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收入和实际经营情况来进行调整。
不过,具体到每一个人所承担的保费费率,则很可能将会与投保人上一投保期中出险的次数和交通违章次数等挂钩。如果投保人上一投保期内没有出险记录或无交通违章,在新一年办理交强险时则会相应得到一定幅度的优惠(例如交强险费率下调一定比例等)。看上去,这似乎是一个诱人的规则,不过,这种优惠的午餐真的这么容易吃到吗?
姑且不提非现场执法让我们心痛的防不胜防,只说说交强险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就足以令大家郁闷。无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均应对发生事故的对方车辆或行人进行赔偿。如果是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之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我们已经普遍接受,出于救治伤者的目的,进行赔偿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发生这样一种案例:我的车在路面正常行驶,不料被后车追尾。这本是最简单的追尾案件,必定会被裁定后车全责,赔偿两车的全部维修费用。但现在由于交强法的无责赔偿中针对财产损失的规定,不但后车要赔偿我的损失,我也要帮助后车修车,最高赔偿对方400元(相当于帮助对方买一只新的大灯的价格)。
如此看,无责任赔偿是否有点人性化过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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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数之三:交强险的额度是否会变化
其实笔者一直算不懂这样一笔帐:既然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市场调研推出商业化的三者险,并且根据市场规律从三者险这个项目中实现了收益回报,那么商业三者险所制定的费率和相应的赔付金额就应该是正常情况下,能够得到市场认可的金额。
相比三者险,交强险同时兼具了额度低、费率高这两大缺憾,虽然其赔偿范围广,但由于实际项目的最高额度偏低(例如,医疗费用最高限额8000元,8000元够医治重伤的吗?),实际事件中可能起到的作用并不一定会像职能部门乐观估计地那样完美。
如果投保人为了确保严重事件时能够通过保险尽量降低自身经济负担,那么或许另投一份商业三者险的方式能够起到一些作用。但为什么事情一定要搞那么复杂呢?每一位车主每年都会交车船税、养路费、高速过桥费,买车时要交购置税、新车出厂要交消费税,一旦违章还会交罚金,这么多的税金相关职能部门不向公众透明其流向以及财报也就算了,难道就不能考虑适当为车主们增加一些补贴,以提高交强险的赔付额度吗?
是无力为之,还是根本无心而为呢?
交强险 第三者
在7月1日前,最后疯狂……
由于预感到交强险可能会增加车险上的开支,尽管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一直在传达“有望下调商业三者险”的讯号,很多心急的车友还是纷纷开始同保险公司联系,希望能提前续保,以至于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宣布停止在7月1日以前为三者险办理提前续保。
在最后的疯狂中,笔者还是看到一些比较灵活的车友使用“先退保,再重新办理”的方式,成功地续上了三者险。仅以其中一位开高尔夫的女孩为例,通过这种模式,她续上了20万元的三者险,由于上一年度曾经出过险,因此最终计算下来,20万的三者险花费了她1072.5元(这是按照目前的三者险费率计算的),与交强险的1050元近似相等,保额却增加了2倍以上。不过,7月1日交强险正式开始施行后,经过各方博弈后的最终保费费率相比,她究竟能节省多少花销呢?不妨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