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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政府埋单,为全省千万中小学生办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学生乘校车上下学遇伤害、教师体罚造成的伤害纳入理赔范围
今后,中小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伤害,如果是校方责任,将统一由保险公司赔付,而每年的保费则是由政府埋单。昨天,江苏省教育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为全省1000万中小学生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动态 政府埋单为1000万学生投保
据介绍,此举是贯彻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从今年起,省政府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为全省中小学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每个学生保费3元,保额为30万元。
我省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包括在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和在其他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中等教育阶段的受教育者(含技工学校、五年制高职生的前三年、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该项保险采用首席共保模式,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首席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共保公司。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调查 小学生意外伤害牙齿损伤最多
长江路小学宋校长说,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很多时候,都是无意造成的伤害,即使学校再注意加强这方面管理,也是不可避免的。
据了解,南京几乎各中小学都发生过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不过一般以小碰擦居多,大一点的就是骨折、跌破头,重大的伤害偶有发生。一般来说,学生在嬉戏打闹时容易受伤,另外,体育课、春游及秋游也是事故多发之时。
鼓楼区一中心小学张校长说,在各种意外伤害中,以牙齿损伤较为多见,且医疗费较高,一赔偿少则几千,多则上万。长江路小学宋校长说,在牙齿损伤的赔付中,价格问题往往引起争议,甚至到法院打官司。因为小学生在换牙阶段,牙齿损伤到底有多大影响很难界定。人保江苏分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公司去年学生平安险的保费有2000万左右,其中70%用于赔付,说明学生校园意外事故还是频发的。
因为担心学生课余奔跑发生意外,南京不少小学都对学生校内活动作一些限定:有的学校规定,低年级学生课间除了上厕所、喝水外不准出教室,有的学校只允许学生在走廊里玩,不可以去操场。有的学校则一周给学生一次固定的“自由”时间。
一所小学的副校长告诉记者,为了学生的安全,他们学校每天都会出动20多个老师对学生课间活动进行护导,同时学校还会根据学生年龄大小作一些区域限定,低年级学生一般要求就在教室附近活动。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比较 比学生平安险多赔付10万元
据了解,以往也有针对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的保险,如学生平安险。如果学生在校出了问题,由校方证明是在学校发生,可由保险公司赔付。但这些是家长以自愿原则自费参保的,事实上很多学生都没有参加。
除此以外,新推出的校方责任险与学平险还有很多差异。中国人保江苏分公司贾总介绍,与以往相比,新险种中校方责任的范围扩大了、保额增加了。如:以前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都不属于校方责任,而现在乘坐校车上下学的途中发生意外属校方责任;以前校方责任险和老师无关,而现在老师如果为了救助学生见义勇为的也可以得到赔付;以前每个学生的保费为3 5元,得到的赔付最多只有20万,现在的保费只有3元,还是政府埋单,保额则高达30万。
因为以往多有扯皮现象发生,新推出的校方责任险对校方责任有了更明确的界定。比如,教师体罚学生没有及时制止的,没有建立制度避免学生打闹的,组织活动因人手不够造成伤害事故的,都属于校方的责任。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学生意外伤害三种情形认定为校方责任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校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学校教职员工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有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身心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以往案例
谁的责任,怎么赔付,扯皮多
在江苏推出这项新举措前,以往的校园意外伤害是如何处理的呢?记者昨天特别搜集了一些案例,发现过去处理这些问题时矛盾和扯皮较多,且究竟由谁负责,随意性较大。
把同学绊倒,学校家长各赔一半
鼓楼区某中学学生的家长赵女士去年遇到一桩索赔麻烦事。女儿下课时和同学们在走廊上玩耍,上课铃声响了,大家争先恐后往教室里跑,女儿被另一个同学绊了一下,牙齿磕在门框上,断了。赵女士带女儿看牙齿,前后花了3000块钱。“我起初认为这个钱应该由另一同学的家长来赔。但那位家长很不讲理,硬说没自己孩子什么责任。我觉得校方也有责任,上课铃响了,老师应该在教室里维持秩序却不见踪影,出事后学校也没立即把孩子送到医院。”但校方也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多次交涉未果后,赵女士将那位家长和学校校长分别作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告上法庭。经调解,最终由学校赔偿了1300元,被告家长赔偿了1500元。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体育课上摔伤,学校不想负责任
南京某小学学生家长黄女士为了孩子受伤的事,到现在心里还一肚子气。去年,孩子在上体育课玩双杠时,不慎摔伤了胳膊,前后花了2000多块钱治疗。黄女士认定是学校的责任,要求支付所有医疗费用。但据体育老师反映,上课时老师已教了规范动作,并提示了可能出现危险的因素,全班那么多学生,不可能一个个看过来,这个学生摔伤完全是没有按照规范动作来,自己造成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事双方争执不下,一拖再拖,眼看学期快结束了,还没有解决。黄女士考虑不能和学校太伤和气了,只好自认倒霉,不再计较了。学校也让了一步,最后拿出几百块钱作为小孩受伤的慰问金。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撞掉一颗牙,学校赔一万
鼓楼区某小学去年因为一颗牙齿赔了1万块钱。据了解,当时一个学生在课间活动时被另一个学生跑步时撞倒,老师发现后立即将这个孩子送到了医院,检查发现这个孩子被撞掉了一颗牙齿。为了补这颗牙,家长花了1万块钱。家长坚决认为,这是学校对课间活动管理不善造成的,应该由学校来负责。学校也觉得冤枉,认为明明是孩子们自己撞的,而且课间活动这种意外也是难以避免的,不愿意赔付。
为了这颗牙齿,家长天天来找学校,要求学校对孩子受伤负责。虽然这个孩子的受伤属于意外,但学校不堪其扰,最后还是被逼无奈赔偿了1万块钱。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被同学推倒,获赔一万元
玄武区某小学前年在处理校园意外伤害时,因为家长通情达理,侥幸“躲”过了赔偿。原来,一年级新生小浩在上厕所时被同学推了一下,滑了一跤,摔伤了胳膊。因为大家都不怎么认识,事后小浩记不清是谁推他的了。找不到肇事者,家长便认定是学校的责任,认为学校管理有疏漏。这时同班别的同学指认出那个推人的小朋友,于是学校找到那位小朋友的家长说明情况,好在那位家长通情达理,在了解情况后,将小浩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承担下来。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影响 校方责任险受学校普遍欢迎
对于我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启动,南京各中小学校长都举双手赞成。他们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为学校解决不必要的麻烦。
力学小学副校长谢绍虎认为,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一旦是校方责任,就要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即使校方无责,在处理善后事务时也要牵扯到太多精力,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所以学校特别希望能有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
长江路小学宋校长说,以往学生在校出事后,问题处理起来往往比较随意,是谁的责任常常会出现矛盾。如果是小摩擦,一般是双方家长坐下来协商,对受伤一方家长予以赔偿。如果是学校责任,学校会给一定的慰问金。但常常会发生协商不下来的事,谈不拢时就会上法庭,这种事并不鲜见,特别是一些赔偿数额较大的事,往往要到法庭上接受判决。校方责任险有两点好处,一是使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二是有效防止学校和家长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使得问题的处理简单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