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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养老保险查询
宁波市养老保险(三)
(十五)发现单位少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该怎么办?
答:职工如发现工资收入情况与缴费基数和缴费情况不符的,应及时督促单位更正。单位拒不更正,职工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其进行监察和稽核。职工的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十六)怎样了解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情况?
答:职工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有以下几个途径:
网站查询。点击进入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www.ningbo.molss.gov.cn,在首页右侧可以看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栏,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目前提供的信息仅限于在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及大榭开发区养老保险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电话查询。目前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及大榭开发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开通了号码为87292000的养老保险信息电话查询系统,在上述各区参保的职工根据提示操作,就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现场查询。职工还可带本人身份证或养老保险手册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通过电脑多媒体查询系统或向工作人员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帐单查核。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打印发放一次参保职工上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职工应该认真核对个人帐户清单中记录的缴费情况与本人的实际工资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提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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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外来人员在宁波企业工作,也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吗?
答:外来人员在宁波市企业工作的,必须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缴费情况。
外来人员如果在宁波参加养老保险且连续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情况符合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可以在宁波办理退休手续,与宁波市本地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十八)外来人员离开宁波市时,原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外来人员离开宁波市时,养老保险关系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可转移。对离开宁波后在其他地区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要求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一并转移至职工新参保的经办机构;
二是可保留。对离开宁波后没有继续参保,一段时间后还会来宁波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保留他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他再次来宁波工作时,就可以继续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三是可退还。离开宁波后不具备在其他地区参保的条件,也不再来宁波工作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供宁波市社会养老保险职工中(终)止缴费通知书、就业证或劳动手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卡,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仅仅包括职工自己的缴费部分,还包括企业缴费的一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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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因职工流动,参保关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变更时,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吗?
答:职工因劳动关系变更需在大市内变更参保地的,分两种情况办理相应手续:
1、参保关系在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及大榭开发区内变更的,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中止缴费通知书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关系在大市内其他县(市)、区之间发生变更的,职工应持养老保险职工中止缴费通知书、转入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提供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再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历年台帐交接清单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到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十)职工跨宁波市行政区域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职工跨宁波市行政区域流动,由职工本人到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中止缴费通知书和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需注明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养老保险基金的开户银行、开户全称及开户帐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再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历年台帐交接清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到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十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何规定?
答:职工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从事年限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累计年限必须满10年以上(个别行业必须连续满15年,累计满2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累计年限必须满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累计年限必须满8年以上,具体工种按照原劳动部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但要求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报经所在地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在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向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十二)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拒不缴费的,职工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或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和稽核,职工的要求一经查实,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并依法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