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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监管
2019.12.20 07:04:00· 新西兰 浏览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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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监管   中国的保险投资目前存在种种问题,如投资渠道相对狭窄,投资比例设定不尽合理,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体系不成熟等。从投资效果看,整体投资效果欠佳,投资风险巨大。2001年的保险资金收益率仅为4.3%,到2002年更是下降至3.14%。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监会前不久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说,新《办法》放宽对企业债券的投资限制,是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一个重大突破。与此同时,保险资金入市方案也正在讨论之中。  保险投资监管    面对种种利好,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市场欢欣鼓舞。市场上和行业内一直有一种错觉,那就是保险投资问题主要是一个投资渠道问题。有不少人认为,随着投资渠道的拓宽,中国的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将迎刃而解。事实上,问题并不像人们想象的这么简单。放宽投资渠道固然有利于保险投资问题的解决,但它只是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配套措施不跟进,相关条件不具备,过快放开投资渠道非但产生不了预期效果,还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从目前来看,由于市场基础和投资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中国的保险投资监管面临两难选择。   从目前来看,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并不一定能够改善投资效果,提高投资收益。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1)保险投资环境特别是资本市场环境欠佳。从国际经验来看,资本市场环境是影响保险投资的最关键因素。资本市场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保险投资的结构,资本市场的效率与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保险投资的效果。中国资本市场效率低下,稳定性差,系统风险巨大。从资本市场结构看,间接金融占绝对优势,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制约。从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看,中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过于随机,政策市特征明显。从资本市场的投资产品看,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少,结构不合理,两个交易所加起来也就是20来个品种,债券市场容量较小,2001年末,美国公司债券余额占当年GDP的36%,而我国则不足1%;同时,国内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规模小,品种单一,风格不明,运作欠理性。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即使放开保险投资渠道,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对某些投资领域(如股票市场)的过快或过多的涉足,还会使系统风险增大,影响保险经营的稳健性。(2)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不高。由于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的缺乏,中国的保险公司还远未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不成熟,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方法也未能有效地运用到中国的保险投资管理实践中。面对不成熟的投资主体和不成熟的投资理念,即使放开保险投资渠道,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保险投资监管   强投资需求与弱投资环境和投资主体并存,使得中国的保险投资监管面临两难选择:不放开保险投资渠道,就无法解决老问题、适应新形势,就会阻碍保险业的发展;而放开保险投资渠道,在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也不会有人们所期望的成效,相反还可能会增大风险从而增加政策和监管成本。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仅对保险投资监管自身进行调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改善保险投资环境。具体措施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严格会计、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防止利润操纵和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和泛滥;加强资本市场管理,包括立法管理和日常管理,适时对金融证券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同时加强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证券监管机关的自身建设,使资本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化,提高监管效率;丰富完善投资工具,包括完善投资工具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培育规范投资主体,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类型,促进市场竞争,同时要规范机构投资者的市场行为,减少和杜绝市场操纵行为,当前主要是规范和发展投资基金;规范完善资本市场中介体系,重点发展投资银行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创新,形成有效的良性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当前主要是适时适度地逐步放开过于僵硬的政策限制,以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创新环境,同时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吸引专业人才,努力提高专业水平;逐步推进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按照合理的次序谨慎积极地开放资本市场。该项措施是中长期内必须贯彻落实的根本性措施,政策目标是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控制保险投资的风险。  保险投资监管   二是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深化公司体制改革,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建立相对独立的投资管理和监督部门,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聚集和培养投资人才,引进投资技术,增强自己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投资能力和竞争力;建立一套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运用有效期限法、“免疫法”(immunization)和现金流量测试(CFT)等方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保险投资风险控制体系,运用专门的风险管理方法来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委托代理风险等保险投资风险。该项措施是短期内就必须落实的辅助性措施,政策目标是改善保险投资的效果。   三是严格保险监管,强化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包括:尽快实现保险监管重点由市场行为向偿付能力的过渡与转变,借鉴和应用国外的风险资本评估(RBC)、保险监管信息指标系统(IRIS)、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FAST)等先进的保险监管技术,建立健全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借鉴、学习德国和美国的保险监管经验,建立实质性严格监管的保险监管模式;培育、培训保险监管专业人才,充实保险监管队伍,优化保险监管主体的人员素质,提高监管水平。该项措施是中短期内需要落实的关键性措施,政策目标主要是控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
2019.12.20 19:51:09 · 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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