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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党的十七大“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海政发[2007]76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12月1日起,我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2008年县政府十大惠民实事中的首件工程,现摘录相关政策规定:1、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参保范围和对象上有何规定?本县农村户籍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达养老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缴费?缴费以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12%比例缴费,其中个人缴费10%,财政补贴2%。鼓励有条件的参保人员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可选择缴费基数的10%、20%、30%,但最多不超过30%。2008年上半年缴费基数为5900元,其中个人最低年缴费590元,最高年缴费1770元,财政补贴118元;2008年下半年缴费基数按全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具体标准由县劳动保障局公布。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补贴,抵算个人缴费,并在集体公益金中列支。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农民缴费年限必须达15年以上。对到达养老年龄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标准按补缴时当年的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比例执行。凡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由补缴人全额负担,财政不予补助。也可采取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办法,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对当前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农民,可以采取趸缴方式,趸缴标准以趸缴时当年的个人缴费为基数,按前三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幅逐年递增,具体标准以县劳动保障局公布的缴纳标准执行。趸缴年限最高不得超过15年。财政补贴逐年到位。3、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或所在村劳动保障信息员处,申请并填写《参保申请表》,缴纳相应保费。镇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制保险号码,开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核发首次参保对象加盖印章的《缴费证》。续保人员由村劳动保障信息员在《缴费证》上登记缴费情况。4、参保对象的个人帐户如何确定?县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其个人帐户的金额作为参保人员到龄享受养老金主要依据。参保人员每年个人正常缴纳的全部保费及利息、趸缴的全部保费以及按基数10%的补缴和折算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每年结息一次。财政补贴部分列入统筹帐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参保对象到龄享受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参保农民到达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累计足额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的,其养老金标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性养老金,为财政给予参保农民的补贴,其标准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月收入的0.5%乘以认定的缴费年限确定,不足部分仍由财政补贴;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启领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确定。参保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将根据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6、如何办理养老金待遇申领手续?到龄享受养老金待遇对象,应在到龄月的前月,携带《缴费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手续。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规定办理养老金手续,换发《养老金领取证》,由县级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验证。7、参保对象病故后的待遇如何确定?参保对象在缴费或享受养老金期间病故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缴费证或领取证到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申报,由县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发放个人帐户余额和丧葬费。8、传统农村社会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转换衔接?从2007年12月1日起,原参加传统农村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折算申请表》。原缴费储存额按申请时转入当年标准折算缴费年限,之后按新办法实施补差和续缴。9、传统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换衔接?对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按实际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补缴,或个人帐户加统筹帐户的全部储存额推算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10、我县对高龄农民有何补贴?建立农村居民高龄养老补贴制度,凡年满70周岁、祖居本县的农村户籍居民,且直系亲属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又未享受政府发给的其他生活补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元。并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和实际情况而调整。符合条件的高龄居民,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所在村申报并填写《农村高龄居民养老补贴申请表》,由村民委员会核定并组织公示,由镇服务站初核,县经办机构核定后,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高龄补贴人员每年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