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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
2023.05.07 00:46:41· HI现在 浏览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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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 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 一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二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障 ( 一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内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二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三 )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 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内 ,本公司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提前给付 ( 一 ) 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 “特定重大手术”是依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重大手术,特指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所定义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后被确诊初次患病,并且已经住入医院,即将在 10 天内进行特定重大手术,可向本公司申请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手术结束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剩余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按期进行手术,应在原定手术日后的 30 天内 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 原定手术日后的 30 天内已经确定新的手术日期的, 30 天的期限自新的手术日期起重新计算。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本公司将自 30 天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对未退还的金额计收利息,利息 按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计算 。 ( 二 ) 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特定疾病”是依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疾病,特指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定义的 8 种疾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 30 %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即时保险金额的 30 %超过 100,000 元,则仅提前给付 100,000 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一次,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 三 ) 若被保险人接受特定重大手术或被确诊的特定疾病是因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 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内 ,本公司仍按相应约定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四、在任何情况下,各项保险金(包括各项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即时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即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本合同生效日同保险期间开始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即时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高者: 1 、基本保险金额; 2 、发生保险事故(包括身故、全残、重大疾病、重大手术或特定疾病)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投保人已经缴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三、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四、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缴(一次性缴清)或限期年缴( 5 年、 10 年、 15 年、 20 年或 30 年缴清)的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
2023.05.07 19:53:50 · 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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