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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理赔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
一、杨先生疾病高残给付案 1996年5月14日,投保人杨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了我司一生安康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2002年9月13日,被保险人因“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肺部感染”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住院行透析治疗。经调查,情况属实。2003年2月13日,被保险人经市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为:壹级伤残(高残)。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生安康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条规定,同意给付被保险人高残保险金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00元);返还所缴保险费及保单红利人民币贰万伍仟柒佰伍拾玖圆玖角叁分(¥25759.93元)。合计给付被保险人杨远龙保险金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柒佰伍拾玖圆玖角叁分(¥525759.93元)。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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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先生意外高残给付案 2001年4月10日,投保人李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了我司的康宁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圆整。2002年10月30日,被保险人帮朋友看房时,不慎从复式二楼上摔下,摔伤头部及肩部。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重症颅脑损伤,右颞硬膜外血肿术后脑疝,颅内多发性脑挫裂伤,右颞、右枕外伤性脑缺血,右第2-6肋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经调查,情况属实。2003年2月11日经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为壹级伤残。根据康宁定期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给付被保险人高度残疾保险金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100000.00元),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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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孙先生重大疾病给付案 1998年8月17日,投保人孙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了我司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2002年12月20日,被保险人因右上腹腹壁隆突性皮肤肉瘤在北京301医院行手术切除,术后病理诊断为:(右腹壁)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同意给付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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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蔡先生身故给付案 1997年12月8日,投保人杨女士为其丈夫蔡先生投保了我司的一生安康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圆整。2003年2月10日,被保险人在家中洗手间突然倒地,急救医生到现场后证实已死亡。经法医鉴定为猝死。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生安康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意给付身故保险金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返还所交保险费人民币叁万陆仟捌佰肆拾圆整(¥36840.00元)及给付红利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圆玖角伍分(¥375.95元)。合计给付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贰佰壹拾伍圆玖角伍分(¥1372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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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陈某住院医疗给付案 2002年9月24日,投保人刘女士为其女儿陈某投保了我司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捌仟陆佰圆整(¥8600.00元)。2003年1月4日,被保险人因咳嗽、发热三天入住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月10日出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同意给付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叁圆玖角玖分(¥2153.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