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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险
2018.12.29 01:06:17· zannayang 浏览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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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险 内容提示: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三、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管理 浙江生育险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职工、雇工纳入生育保险。 浙江生育险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一)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0.5%至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浙江生育险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 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3、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必须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待遇项目及标准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 6)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 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生育医疗待遇   ( 1)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及补偿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共同制定。   ( 2)职工因计划生育施行国家、省规定的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浙江生育险 四、生育保险管理   (一)符合“享受条件”的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 3个月内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经办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12.29 15:52:52 · 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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