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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育险
沈阳市生育险缴费额将从7月1日起上调。由于200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比前一年增长了329元,按照这一标准,企业职工个人一年最少多缴纳78.96元的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则最多多缴纳32.9元,7月1日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每个月也将多得329元的生育生活津贴。 在职职工一年多缴78.96元
沈阳市生育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沈阳2006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1651元。按照规定,在职职工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缴纳的医保额是2006年沈阳社会平均工资的2%×12个月,即396.24元。从7月1日起,按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980元的2%×12个月缴纳计算,即475.2元。市医保中心介绍,一年多缴纳约78.96元,但个人缴纳的医保额是直接存到个人账户里的。也就是说,参保职工每年可以多划入78.96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最高涨32.9元
随着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有所增长。与在职职工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分为三个档次,即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6.8%、5.6%。以2007年的社平工资1980元的基数,如果按10%比例缴费的话,调整前为1651×10%=165.1元,调整后为1980×10%=198元,多缴了32.9元。
市医保中心介绍,这三种比例标准在投保时一经选择就不能改变了。而最后一种5.6%标准,是专门针对“40、50”和“45、55”人员设置的,由政府进行一定补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选择。
沈阳市生育险
生育险待遇有所提高
社会平均工资提高,最大受益者是今年7月以后生育的女职工,她们可以按每月1980元社会平均工资标准领取生育保险金。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婚后年满23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生育生活津贴。
此外,7月1日后生育的,男职工15天“护理假工资”的具体标准也改为1980÷30×15=990元。
参保单位要以1980元为基础缴费
按照市劳动局的规定,今年5月末之前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到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据了解,本次申报、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缴费工资是指2007年度单位及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内容包括在职职工人数、单位缴费工资、个人缴费工资等,机关、事业单位含目标考核奖,不含出勤补贴。工资高于1980元的单位可按照实际发生缴费额缴纳;单位工资低于1980元的,应以1980元为最低额缴费。
沈阳市生育险
参保单位必须进行工资核定
据沈阳市生育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单位无论单位及职工是否有变化,都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本业务年度缴费工资及退休费核定手续。已经办理破产、关闭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续,并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含缓缴和分期缴费)的单位,由其医保代办部门持代办医疗保险承诺书、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近期退休金拨付表或由养老保险中心打印的退休明细,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逾期未核定的单位,将按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核定其缴费工资,按原有退休费作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