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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养老保险
2025.01.11 21:04:49· 中威信 浏览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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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养老保险 去年12月,沈阳市劳动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 今年开始,沈阳市劳动部门对不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收取滞纳金、对企业缴费比例下调一个百分点以及有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一系列重要举措使企业和个人对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重新了解和认识。 沈阳城镇养老保险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9%,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上月个人工资收入的8%。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缴费基数的18%缴纳,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0%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沈阳城镇养老保险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用人单位与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在5日内将情况报告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领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已核准的职工原参保信息打印,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签章后,由用人单位代发给职工本人。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接续手续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记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沈阳城镇养老保险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参保职工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统筹内生活物价补贴等部分。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在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退休时应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是,当职工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继承。 沈阳城镇养老保险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即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2025.01.12 17:50:35 · 范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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