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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养老保险 比例
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市人大法制委在大会说明指出,此次深圳大规模调整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主要是为了向国家政策看齐,做实个人账户,同时据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此举也是为了满足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收支平衡的要求。目前,我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征收标准是缴费工资的14%,其中个人5%,单位9%(其中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根据《修正案》将统称为企业年金),11%计入个人账户,3%计入共济金,非户籍员工缴费比例为13%(个人部分不变,单位和共济金相应少1%),距离国家规定的28%(其中个人8%,单位20%,11%计入个人账户,17%计入共济金)的最高缴费比例尚有一定差距。但是,去年全国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705元,而深圳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去年的月均发放标准为1932元。共济金由于所占比例不足,长期处于赤字危机。同时,由于将单位的缴费比例部分计入了个人账户,导致部分劳务工将“提前退保”作为生财之道,严重影响了基金安全。
深圳调整养老金标准的主要做法是将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3%提高到18%,其中员工个人缴费部分由5%提高到8%,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由原来的8%提高到10%,全额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
深圳 养老保险 比例
圳实情,深圳市拟降低劳务工的最低缴费基数。按照现有条例规定,我市最低缴费工资统一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深圳今年的标准,约为1620元,大大高于现今外来劳务工在深圳能够拿到的实际工资。由于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导致企业和劳务工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逃避参保。按照国家有关劳务工“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养老保险办法的精神,从劳务工的实际情况和提高覆盖面的角度出发,修正案把劳务工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不得低于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今年深圳关外最低为680元/月)。同时,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以转移为先的原则,增加了劳务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的规定。
深圳 养老保险 比例
另一个重大调整是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要求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纳入覆盖范围,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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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五年过渡期平稳过渡
改革后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修正案特别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规定在2006年至2011年5年间退休的企业员工,如果按新办法计算退休待遇低于按老办法计算待遇的,不减发待遇,仍按老办法执行。
此外,考虑企业早期退休人员与同期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差别相对较大而很有意见,修正案增加了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工龄补助的规定,对具有国家和我市承认的1992年7月31日前连续工龄的加发工龄补助。
目前,该修正案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人大法制委员会初审,如经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择日将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