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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
2021.12.22 11:43:21· Q1047564439 浏览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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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 深圳市深圳市医疗保险宝安分局成立于1996年1月,属市深圳市医疗保险在宝安区的派出机构,实行市社保局与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宝安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基金筹集、待遇审核支付以及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分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社会保险费征收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事业社保科、社保监察科、基金偿付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信息管理科等十一个科室,并设立公明、观澜、沙井、松岗、福永、西乡、新安、龙华、石岩、光明等十个管理站。 深圳市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伤残、生育、失去收入来源或发生经济困难等情况下能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全新事业。在市社保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分局认真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率不断提高。 深圳市医疗保险   截止2002年12月底,宝安分局共完成基金收缴任务83,033.36万元,(其中企业基金71,579.47万元,直属基金11,453.89万元),比去年增加31,910.32万元,增长62.42%。征收企业基金71,579.47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50,867.79万元,比去年增加20,961.75万元,增长70.09%;医疗保险费9,336.49万元,比去年增加3,905.93万元,增长71.92%;工伤保险费10,389.73万元,比去年增加1,408.73万元,增长15.69%;征缴住房公积金347.39万元;地方补充保险金 543.59 万元;失业保险金94.48万元;征收直属保险基金11,453.89万元。共审批企业退休125人,机关审批离退休179人,发放养老金6,125万元。全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170,452人,参加工伤保险达120 万人,参加企业8,548 家,参保率为94%。共处理工伤事故18,109宗,共赔付金额10,319.2万元,为失业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共1,159,974.52元,全区农保参保人数58,917人,发放养老金人数5,105人,金额662,000元。 深圳市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的作用,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休系,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宝安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1.12.23 15:50:44 · 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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