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四险一金 比例
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 办理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正式档案身份的(职工、干部)均可在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 办理程序 在前台领表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同时提交 6 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银行开户→预交 2 个月医保费用。 • 缴费标准 单位集体参保手续:可参加省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7.5 %缴纳,个人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2 %缴纳,大病险每人每年 120 元。 单位缴纳市医保标准: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7.5 %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 2 %缴纳。 个人参加市医疗保险:个人参加市医疗保险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7.5 %,逐月交纳,本年度为 88.75 元 / 月。每年七月一日调整一次。 • 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女性 25 年,男性 30 年,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者,需在退休前一年,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补缴所欠年限的医保费用,即可按退休职工享受医保待遇。
四险一金 比例
养老保险参保须知 • 办理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正式档案身份的(职工、干部)均可在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程序 在前台领表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同时提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缴费标准 凡参加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标准是档案工资的 28 %,其中单位负担 23 %, 个人负担 5 %。 • 参加石家庄市社保局的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集体参加保险缴纳标准为,职工当有实际工资的 20 %,职工个人按本人当月工资的 8 %交纳。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全省月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 企业个体养老保险:按全省上年度社评工资的 18 %缴纳,本年度为每人 194 元 / 月,缴纳基数每年七月一日调整一次。
四险一金 比例
住房基金交纳标准: 凡在市场开户的单位均可以缴纳,标准是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取等乘以 18 % / 月, 1998 年 12 月 15 日前参加工作的按 18 %缴纳,单位缴纳 11 %,个人缴纳 7 %, 1998 年 12 月 15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单位缴纳 23 %,个人缴纳 7 %。
四险一金 比例
失业保险缴纳标准: 单位 2 %,个人 1 %。
四险一金 比例
工伤保险缴纳标准:根据行业奉贤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