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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鸿运年年
这是一款60周岁前每二年返8%,61周岁后每年返5%的分红保险。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保障和双倍意外保障,还可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及附加安心住院费用报销。
太平洋保险鸿运年年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太平洋保险鸿运年年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太平洋保险鸿运年年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