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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低保
2020.12.01 11:09:33· zz 浏览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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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低保 从2004年1月1日起,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03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19元。这是大连市民政局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消息。 民政局所提供的各地具体标准分别为: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和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差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21元提高到24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9元提高到58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差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50元提高到169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49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差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44元提高到263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9元提高到58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取消对全市城镇无职工家庭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肉价、主要副食品价格及燃料和照明等三项补贴;取消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用自来水价格补贴。大连市民政局局长王萍说,大连市在1995年建立低保政策,9年来,城市低保标准历经6次调整,由最初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现行的221元; 保障对象范围由市内四区逐步扩大到全市城镇各类居民;保障形式由最初的差额保障一种模式发展成为现在的差额保障、定额保障、临时性救济和突发性救济四位一体的城市低保体系; 保障人数由最初的不足千人发展到目前的10万人。到2003年底统计,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101097人,月平均发放保障金670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03年,全市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826万元。大连市累计投入低保资金2.38亿元,先后有436.2万人次的低保对象享受到了政府的基本生活保障。本次低保政策的调整,将使享受低保的人数增加到14万人,而由此增加的低保资金将达到1亿元。 2004年3月开始,在全市实施新的保障政策和标准,并按新标准和政策向新批准的保障对象补发2004年1、2月份的保障金,保证不影响困难群众的利益。
2020.12.02 01:51:14 · 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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