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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本市召开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9月24日,市政府召开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周太彤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市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明确把解决好农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并明确将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列为今年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区县统筹,建立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完善老年农民养老金政府托底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为此,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此次会议对贯彻落实《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将本市“农保”由目前的乡镇一级统筹提高到区县为单位统筹,以进一步提高“农保”社会化程度和保障水平。《通知》提出要建立区县和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投入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的“农保”基金筹集机制。《通知》还明确要严格基金管理,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知》还要求建立“农保”养老金合理稳定的增长机制,明确本市“农保”养老金标准调整的具体时间统一为每年7月1日,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同时,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将先在浦东新区和松江区进行全面完善“农保”制度试点。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各区县作为完善“农保”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征缴,扩大“农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将完善“农保”作为完善本市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