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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的全称是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它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制订的保险政策。它利用团体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外来流动性较大的人员工作社会保险的难点,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来用工上的突出矛盾。 1.外劳力综合保险包括哪些保险? 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2)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3)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2.外劳力综合保险适用范围有哪些?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1)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2)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3)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家政服务人员有专门的家政险,农业劳动人员可以按照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办法处理,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 3.没有单位的外来人员可以参加外劳力综合保险吗? 允许缴纳综合保险的无单位外来人员是指符合下面条件的外来人员: (1)在上海市社区内有合法居住场所; (2)在上海市有合法务工经营场所; (3)自主从事务工、经商活动。 所以根据上面的鉴别,外来人员尚未找到工作的处于无业状态的并不是缴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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