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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医疗保险
昆山医疗保险全覆盖本报讯(记者 苏菁)自明年1月1日起,昆山市城乡居民无论处于何种生活状态,将均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全昆山城乡居民还将共用一个“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每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最高可报销20万元。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农村医保职能,将改由劳动社保部门行使。
日前,昆山市出台《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户籍关系在昆山行政管理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居民,均可参加这一保险。
该项保险制度将设立昆山全市统筹的居民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特困医疗救助三项基金。其中,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门诊个人账户资金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组成。门诊个人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参保人门诊费的支付;每位参保人6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年5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150元。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专项用于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的支付;每人每年封顶为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将参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按实际发生数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列,与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实行统筹使用,用于参保人发生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特困医疗救助基金专项用于特困人群,申请人需在每年10月向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经核批后,由民政部门发放。
昆山医疗保险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昆山市、镇两级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参保居民共同承担,年人均筹资260元。其中,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90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担20元,居民个人负担60元。
该项保险制度还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转换,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4年的人,可通过折算年限,进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