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深圳社会保险计算
深圳社会保险明细及计算方法
社保
明细
参保人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合计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按缴费比例)
深户
9%
5%
6.5%
2%
0.5%
13%
社保工资0.5%
10.20元
36.5%+10.20元
非深户(参加综合医疗险)
8%
5%
6.5%
2%
/
/
社保工资0.5%
10.20元
22%+10.20元
非深户(参加住院险)
8%
5%
25.51
/
/
/
社保工资0.5%
10.20元
13.5%+35.71元
最高投保基数
深圳市城镇职工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0%
最低投保基数
深圳市城镇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
计算方法
投保基数×缴费比例
说明:
l 深圳社保局根据上年度深圳城镇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当年的投保基数,并于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l 2003-2004年度深圳城镇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551元,2004-2005年度投保基数最高额为人民币7653,最低额为人民币1530元;
l 投保基数以雇员的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客户在不违背相关社保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指定投保基数;参加住院险的非深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上年社平工资:
(包括住院医疗险:0.8%,地方补充医疗险:0.2%)缴费=2551*1%=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