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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
2023.01.02 04:22:27· 水哥 浏览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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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 南京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根据《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各项标准7月1日起相应上调。 此次上调的范围包括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其中,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103.00元;二级每月增加97.30元;三级每月增加91.50元;四级每月增加85.80元。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伤残抚恤金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每月增加57.20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每月增加45.80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的,每月增加34.30元。除此之外,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每月增加45.80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每月增加34.30元。 南京工伤保险 据悉,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又讯 记者从南京市医保中心获悉,截至6月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已达141.79万人。据介绍,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主要保障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职工个人按每月5元标准缴纳。
2023.01.03 01:50:06 · 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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