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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车船使用税
关于交强险与车船使用税首先说明,本帖绝非小道消息,因为现在我的面前正摆放着《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交强险信息共享事宜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
有两件事情要向大家公布:
交强险 车船使用税
第一件事是交强险的费率浮动的通知。自7月1日起,交强险将在全国实行费率浮动,浮动系数如下: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今年的交强险可以打九折上两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今年的交强险可以打八折上三年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今年的交强险可以打七折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今年的交强险价格不变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今年的交强险价格为1.1折(即:增加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今年的交强险价格为1.3折(即:增加30%)
交强险 车船使用税
从6月30日开始,山东省各财产险公司将进行信息提取,做好交强险信息的共享工作,自7月1日起,交强险信息正式实行信息共享(即:车辆出险后在任何一个公司都能查到该车的出险信息)。
第二件事是关于车船税的收取通知。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交强险与车船税的绑定收取,车船税的价格以本省内的税率为参考,其费率浮动的主要参考标准为车辆型号及车辆的排量。
提醒大家注意:车船税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山东省暂不执行!山东省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