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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的办理
为解除人事代理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为代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提供方便,凡在我中心委托代理人事关系的流动人员及单位,可由我中心按照省、市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代办各项社会保险事宜。一、参保对象:1、人事关系及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各类人员及各类性质的单位;2、需由我中心提供单项代办“五险一金”服务的各类性质单位。二、办理程序:1、新参保个人:凭《人事关系、档案托管合同书》及身份证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新参保手续;2、新参保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职工花名册办理“五险一金”的开户手续。3、调离原单位: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封存表等材料办理续交手续;三、注意事项:1、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2、缴费基数每年七月份调整,由个人或单位如实自行申报,在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变动,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基数不得变动;3、比例:单位的正常缴费比例为28%(单位20%+职工8%)、个体工商户(含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按20%缴纳;4、个人或单位须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跨年度欠缴者补缴以往年度社会保险费需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利息;5、缴费基数或人员等变动时需及时通知我中心;6、从2003年开始,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等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按8%全部由个人负担;同时参保大病统筹保险(36元/人/年)。7、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